
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四十的,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。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六十五条的。加强食物查验工做。整改环境:1、收到《责令更正通知书》后当即进行整改,罚款500元。上缴国库。罚款800元;2.成立健全食物平安办理轨制,2.对未按成立并恪守食用农产物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,罚款共计1300元(壹仟叁佰元整),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,当事人未按成立并恪守食用农产物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,